公園處說明,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問題非常重視,三名女員工提交申訴書後,公園處即召開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成員包含府外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單位主管,會中決議成立3人調查小組(含府外專家學者1人),展開調查。小組調查第一次訪談三名申訴人,三人均請律師陪同調查。
第二次調查再訪談被申訴人,第三次調查訪談同時期同辦公場域之其他員工,以釐清事實真相,第四次調查小組再次向其中一名女員工確認相關事宜,依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於調查委員會會議中做出決議,按調查結果及三名女員工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確認被申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之言詞性騷擾成立。
後續公園處除針對該男員工提考績會核定兩次申誡外,亦按照職場性騷擾處理及調查委員會之建議,提供申訴人適當之關懷協助,必要時尋求EAP之協助。並立即持續強化宣導該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身體自主權概念之宣導,使同仁知悉申訴管道和相關之保障,以維護勞工之權利。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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