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3年前發生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命案,高雄橋頭地院一審依照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合併判處梁育誌死刑。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供詞避重就輕,未見悔意,且對梁育誌進行「可教化鑑定」,結果認為再犯可能性極高,因而維持死刑判決。
不過,梁育誌不服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今日最高法院則駁回強制性交未遂以及遺棄屍體2罪的判刑,並認為二審的調查計畫性犯罪的調查並不詳盡,結合犯殺人、強盜的部分,也在未經鑑定下就認定梁嫌無教化可能性,故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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