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風波持續延燒 林志潔列職場性騷擾處理「5事項」
林志潔曾在交通大學性平會擔任執秘多年,處理過許多性騷擾案件。(圖/翻攝自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政治中心/郭嘉柔報導

「MeToo」事件不斷延燒,許多政治家與藝人相繼被挖出過往性騷擾事件,許多人也開始擔心未來遇到性騷擾該如何處理。民進黨市議員林志潔曾在交通大學性平會擔任執秘多年,處理過許多校內外性騷擾案件。她在社群平台上列出5點處理職場性騷擾的應注意事項;此外,她也提醒性騷事件是非常容易公親變事主的案件,需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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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風波持續延燒 林志潔列職場性騷擾處理「5事項」
林志潔在社群上分享5點處理職場性騷擾的應注意事項。(圖/翻攝自臉書帳號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1.不具名爆料也要處理:雖然黑函爆料或匿名檢舉不是合法申訴,但雇主不能因為不具名的爆料就不處理,即使無法開啟申訴流程,也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2.是否為騷擾要符合合理的主觀感受:性騷擾成立的標準雖有主觀感受,不過還是必須符合理、理性的標準。
3.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性騷擾申訴處理有一定的程序,若處理過程稍有不慎,就容易衍生出其他法律爭議,因此性平委員也需要接受訓練,才能妥善處理性騷案件,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
4.行為人和雇主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應於性騷事件發生前、中、後,進行相關的宣導、教育、政策、處理與糾正,並可以證明性騷擾之防治已經善盡各種防止義務,才可免責。
5.申訴調查有保密義務:雖然雙方當事人姓名曝光於社群媒體上,但後續如果有申訴,個資與行為細節等事項,仍需保密;此外,即使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已經逾越可以訴究的時效,雇主應該還是要做出回應。


最後林志傑也補充說明,在非職場上的場合,突然抱住、強吻他人,或在公車上對他人進行騷擾,也都在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同時,也可能涉及性騷法的「趁機觸摸罪」及刑法的「強制猥褻罪」,請民眾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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