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衣服,短髮女子,低著頭,雙手插口袋,從士林地方法院,走出來。
記者vs.柳姓員警說,「嗨柳姓員警,我是記者,可以方便說明一下嗎?」
一聽到是媒體,女子立刻轉身,躲回法院,他是士林分局警備隊員警,因為涉及誣告罪,遭起訴。
去年3月,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勤務中,巡邏車從路邊起步撞倒騎車經過的女大生,雖然雙方以6600元和解,最後還是鬧上法庭。
女大生認為,女警事後態度惡劣,拒絕道歉,向她提告過失傷害,判拘役5天,女警不滿,拿著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卻不起訴,女大生再反告誣告。而法庭上,女警的這張驗傷單,也引發爭議,因為車禍當下,同樣在車上的張姓員警作證,女警回報長官沒有受傷,也沒驗傷,回到警備隊,也和同事說沒有受傷,檢方認為,車禍3月23日發生,女警的驗傷單是4月2日,中間隔了將近10天,再加上診斷內容和車禍傷勢有出入,遭到起訴。
律師黃柏榮表示,「如果以不實的診斷證明,來提告過失傷害 恐怕涉及誣告罪。經判決確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警疑似拿假的驗傷單,報復性提告,結果反被告誣告起訴,也遭女大生質疑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簡直就是最壞示範。
更多新聞: 快新聞/宜蘭娃娃車與計程車擦撞翻覆! 12幼童、1成人緊急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