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巴比妥、苯二氮平納4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今正式公告:最快9月上路
未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將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行政院因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餵藥疑雲成立專案小組。衛福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決議將巴比妥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及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食藥署今正式公告,預告期14天,上述藥品的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掌握結存,最快9月前有機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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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今正式公告,為強化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管理,業於112年7月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衛授食字第1121800336號公告,詳附件),將前述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本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14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目前世界多國對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皆無特殊排除列管規定,且112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討論後,決議將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以強化管理,避免流用、濫用或不當使用。

食藥署提醒,如未來正式公告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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