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 前立委羅志明無罪、前少將夏復翔判5月

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前立委羅志明和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涉入共諜案,陸續招待我國48名退役將領到中國13趟,接受對岸招待,宣持統戰理念,經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出錢招待的中國企業家李鷹,無法認定是中國軍方人員,因此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則因有引介對岸的黃埔軍校同學會,屬中共統戰部附屬團體,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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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多時的前立委羅志明和前海軍少將夏復翔共諜案,高雄地院一審做出判決。

高雄地院庭長 楊國祥說,「依檢察官所提出之全卷事證,尚無法證明李鷹屬於中國軍事機構所屬人員,故此部份應為被告夏復翔 羅志明,無罪之諭知。」

涉共諜案! 前立委羅志明無罪、前少將夏復翔判5月
檢方調查,前台聯立委羅志明2013年在台鹽廈門子公司擔任董事長時,與海軍前少將夏復翔,和廣州市太普樂生物技術公司珠海分公司董事長李鷹接洽,在台發展共諜組織,慫恿48名高階退將,赴中13趟,接受招待達194人次,宣揚「一國兩制」、「祖國統一」,趁機洗腦,嚴重違反國家安全。
涉共諜案! 前立委羅志明無罪、前少將夏復翔判5月
一審法官審理,認為無法認定李鷹為中國軍方情治人員,因此判處羅志明無罪,但夏復翔則因有引介對岸的黃埔軍校同學會,屬中共統戰部附屬團體,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雄地院庭長 楊國祥說,「認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中國黨務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 而被告夏復翔,於103年至107年間引介我國退軍將領14名,赴中接受招待 然因未有我國退役將領,同意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所用,是被告夏復翔所為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之規定未遂,量處有期徒刑五個月,並諭知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羅志明和夏復翔2人都否認替中共發展共諜,僅坦承有率退將赴中旅遊,如今一審輕判,讓兩人都鬆了一口氣,雄檢則對判決結果不服,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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