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羅志明、夏復翔涉「共諜案」遭起訴 一審結果出爐
前立委羅志明(左)、前海軍少將夏復翔(右)涉共諜案遭起訴,一審結果出爐。(圖/擷取自立法院網站、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網站)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檢方調查涉入共諜案,檢方調查認定2人至少使我國48位退役高階軍官受引介、接觸,招待出團次數為13次,出團總人次則為194次,年前遭收押。高雄地檢署3月16日依違反國安法起訴2人並移審法院,今日一審結果出爐,高雄地院宣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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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3月時發布新聞稿指出,羅志明為前立法委員,其遭中共勢力吸收後,即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受中共勢力吸收,羅志明、夏復翔2人自102年起,陸續接受負有對我國統戰、滲透及發展組織等任務代表人員及中共勢力指示,2 人共同或由羅志明單獨以其退將身分所具之國軍人脈,長期物色,刻意招攬、引介我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與陸方人員座談、餐敘,由中方宣傳「和平統 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

此外,雄檢表示,中方詢問退將祖籍及是否有意返陸居住等話題,藉此對我方退將進行思想引導,並挑選可納為渠等所用之退將,以此方式提供中共情治人員得以接觸、 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將之機會,而為中國機構發展組織行為。檢察官追查並分析事證後,認定2人至少使我國48位退役高階軍官受引介、接觸,招待出團次數為13次,出團總人次則為194次。

業經偵查終結, 檢察官認定夏復翔、羅志明均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而涉有同法第5條之1第 1 項之為中國地區行政、軍事、 黨務機構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在押之夏復翔、羅志明移審法院。

今日一審結果出爐,高雄地院判夏復翔5月,可易科罰金,羅志明則為無罪,全案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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