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啾!女子國道打噴嚏驟降速遭檢舉 法官因「這原因」判免罰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有駕駛人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投路段,前方沒車卻突然減速還變換車道,遭後車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遭國道警察開罰1萬8千元,還吊扣駕照半年;她提行政訴訟,強調當時突然打噴嚏,不得不減速緊急應變,提出行政訴訟,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是檢舉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判決李女免罰。

更多新聞: 「湯勺超人」精準擊落凶器紅到南韓!超英勇畫面「狂吸360萬次觀看」

噴嚏說來就來,這一打從頭到身體,瞬間不由自主猛力前傾,如果開車途中打噴嚏,可能影響行車安全。

哈啾!女子國道打噴嚏驟降速遭檢舉 法官因「這原因」判免罰

非當事人蘇小姐說,「還會再持續的時候,我就是先打個警示燈,然後慢慢減緩速度。」

南投一名李小姐,去年七月開車行駛在國道3號,北上223公里南投路段,突然減速還變換車道,被後方第二台車的駕駛錄影檢舉,「未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遭開罰1萬8千元,並吊扣駕照半年,李小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當事人李小姐說,「當時我就打了噴嚏,有警覺到方向盤已經左轉了,當下我就趕快踩一下煞車,然後趕快轉方向盤,我不是故意貿然去踩煞車。」

南投地院法官,仔細看過事發當時,相關駕駛人行車紀錄影像發現,當時李小姐後方第二台,檢舉人車輛,時速為115公里,與前車距離只有40公尺,換算國道上兩車安全間距,是時速除以2,也就是應該保持至少57.5公尺,認定是檢舉人未保持安全車距,撤銷李小姐的罰單。

哈啾!女子國道打噴嚏驟降速遭檢舉 法官因「這原因」判免罰

南投地院行政訴訟庭長張毓珊說,「車速從107公里降到35公里,這一部分的原因,其實是因為檢舉車輛,沒有跟中間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所致,沒有辦法認定原告減速行為,已經構成任意,突然減速的危險駕駛行為。」

「哈啾」打噴嚏,生理反射動作不可控,法官採信李小姐說法,判決勝訴免罰,原告發的國道警察第七隊,尊重司法裁決,仍呼籲用路人,保持適當行車距離,以策安全!

更多新聞: 噁心慎入!特色餐廳「回收剩飯」老闆急喊冤 網歪樓狂cue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