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不出薪水,還要跟員工借款!」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近期到一家號稱是「新創運動科技公司」上班,怎料公司上個月就說發不出薪水,隨即更派出「借薪協議書」,要求員工將薪資的70%借款給公司。由於原PO才入職不久,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如何處理,只好PO文求救。
從原PO附上「勞雇雙方協商借薪協議書」可見,上面寫明公司本在每月15日發薪,但受景氣不好影響,經協商後員工同意,6月份薪水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前提下,公司可在資金不足情形向員工借70%薪資,年利率為20%,最遲在明年10月31日還款。而公司此後每一筆收入除了用在必要支出,其餘將用來償還員工的薪資借款,並依序從已離職員工、一般員工、高級主管還款。
公司稱年利率為20%,最遲在明年10月31日還款。(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直言不對勁,紛紛表示,「花錢上班算是奇觀」、「不可能出錢又出力吧」、「不要簽,如果公司有正常投保,是有墊償(薪水及資遣費)基金可申請的」、「這種是倒閉的前兆」、「有資金困難不去找銀行而去找自己員工,感覺就是跟大家都借到後就直接捲款跑了,你們全部都變韭菜」、「付費來工作,我還真的第一次見到」、「這種契約本身就是違反勞基法了」、「老闆話術:公司如果能夠度過難關你們都是股東!」、「.啥借薪契約...根本就想賴帳」。
有人戳破真相,「1.公司有獲利,轉虧為盈,紅利分紅也是有管理層佔大多比例,努力工作的基層員工的你,還能分到多少呢?2.公司有危機,不是應該尋求一般商業管道,如銀行借款來支付員工薪資,直接向員工借錢的公司,第一次見到。3.連銀行都不肯借款,也沒有其他企業願意收購或合併,表示公司應該有些內情,所以沒有任何一方願意資助,以免虧損。4.如果公司最後不幸倒閉,負責人連夜潛逃,空有一張借款憑證,如何索討?法院即使判決負責人應該支付,但是早以找不到人,如何討回薪資?自己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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