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壽星被綁吉普車上「鋼管」遊街 最高恐開罰這金額
男子被綁在鋼管上遊街來慶祝其生日。(圖/翻攝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眾於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 」PO出一段影片,只見吉普車上鋼管綁著1名男子,另1名男子則喊說「生日快樂」,似乎透過這種方式要來慶祝友人生日,引發討論。

更多新聞: 外送評分最低能有多難吃?他一入嘴秒吐出 嘲諷:不能只有我吃到

民眾於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  ·」發文,質疑「怎麼會有人被綁在吉普車鋼管上……」。影片中可見,疑似為了慶祝生日,1名男子被綁在鋼管上,還用保鮮膜捆著,由吉普車載著於馬路上「示眾」,引發討論,不少民眾留言說「這時代遊街已經不是選舉用途了」、「危險可開罰」、「他一定生日」、「有這種朋友真可悲」。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快新聞/壽星被綁吉普車上「鋼管」遊街 最高恐開罰這金額
男子被綁在鋼管上遊街。(圖/翻攝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  ·」)
更多新聞: 快新聞/還原公費流感疫苗採購 疾管署:絕無圖利特定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