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侵占「這金額」洗衣機 少將遭判12年有期徒刑
林姓少將侵占的洗衣機;照片為同廠牌型號機種、非當事機台。(示意圖/擷取自經濟部網站)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貪小便宜,結果慘遭重判!一位林姓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於2018年間將軍隊公費購買的7990元洗衣機,偷偷跨海運回自己台南家中使用,遭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姓少將自始至終「均無悔意」,判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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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2017年底,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辦理採購業務,買入10台大同洗衣機(每台價格7990元)供部隊使用;沒想到時任參謀長的林姓少將,在洗衣機送抵營區後,將其中1台洗衣機,跨海運回台南市東區自家使用。

案件東窗事發,林姓少將趕緊派手下傳令兵,到商家買回同廠牌、型號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同時又將位在台南的原洗衣機緊急運回金門,並有意營造洗衣機是「借」給陳姓友人使用,而非自己侵占公家財產,試圖脫罪。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姓少將家庭經濟狀況良好,卻為了區區8000元左右的洗衣機貪小便宜,侵占公用財物;東窗事發後,又購買新洗衣機魚目混珠、想藉此圓謊,犯後態度明顯失當,自始至終均無悔意,因此判處林姓少將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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