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於行進中往後噴飛。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蘆竹交通分隊小隊長廖璧璋表示,依道交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警方己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指出,車輛行駛中裝載之貨物未捆紮牢固因而散落於道路,除了被取締造成荷包失血外,一但危及後方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用路人損害,也需一併負擔相關民事賠償之損失。呼籲大家注意遵守交通規則,裝載貨物要捆紮牢固,以防止貨物掉落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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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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