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法規今上路 雇主違「此規」最高可被罰百萬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例今上路,權勢性騷擾最高被罰百萬。(圖/取自蔡英文臉書 )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立法院上月(31)日三讀通過性平三法、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性平三法」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新法將分為兩個階段開始實施,其中權力騷擾和增加賠償等相關條款今日(18日)生效,其他條款則將於明年3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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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自8月18日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針對性騷擾規定之修正,將更加完善保障性騷擾被害人權益。

勞動部表示,今天生效之規定包括,修正本法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度、罰鍰、賠償全部調升,行政罰部分,雇主若是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將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的行政罰鍰。

另外,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自明(113)年3月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本法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之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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