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NCC前專委釀玉山大火判決出爐 農業部求償2.88億
NCC前專委喬建中與友人攀登玉山卻釀森林大火。(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NCC前專委喬建中與4名友人前(2021)年攀登玉山,卻不慎引起火災,延燒12天並造成近80公頃林地毀損。南投地院今(21)日宣判,喬建中等5人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均判6月徒刑,併科6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判處2至6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另外農業部林保署求償2億8803萬多元,移送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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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判決指出,喬建中與4名友人於2021年5月15日下午抵達杜鵑營地,眾人分工協力,在營地四周撿拾枯損、倒伏竹木及餘留根株、殘材等作為生火之用,後來生火不順,喬建中等人遂撿拾枯枝、松針等投入營火中,共同竊取上述森林主產物,身為領隊的喬建中過程中皆未阻止。

判決指出,眾人生完營火後,應要確實熄滅火源,以避免延燒至營地四周遍布腐質層及玉山箭竹,但喬建中等人均疏於注意;其中一名友人雖然有朝營火倒水,但眾人均未確認營火是否完全熄滅即入睡,導致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後往南延燒,並延燒四周林地。

判決指出,喬建中於隔(16)日凌晨起床時,發現地面已有火勢,卻自行決定撲滅未即時通報消防隊,又未再確認火勢是否已熄滅,便返回天幕休息,之後因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並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失火燒燬國家森林,該事件所引發大面積延燒直到5月27日方才控制火勢。

量刑方面,法院考量喬建中等5人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與盜伐集團相比程度較為輕微,均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日。另外,5人未遵守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規定,亦未顧及四周地質環境,喬建中身為領隊未阻止生火,凌晨已發現部分失火又過於自信自行撲滅,未叫醒他人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

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法院判喬男6月徒刑,其他4人分別2至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可上訴。

南投地院另外指出,農委會林務局(現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護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移送該院民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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