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黃國昌,除汐止老家捲入違建爭議外,其名下土地出租給他人,但卻被承租人挪作停車場使用,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新北市政府日前認定,汐止區水源段162號土地屬「保護區」,如果要設置停車場,必須另外申請設置許可,因此發函給地主黃國昌要求改善。
黃國昌接獲公文後,將案件轉給承租人處理;但從7月中至今,承租人並未具體改善。今(28)日上午新北市交通局、農業局與城鄉局到場勘察後,對承租人開出6萬元罰單,並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再開罰9萬元。
黃國昌曾於YT直播中表示,自己以每月3萬元的價格出租土地,且不清楚該地被改作停車場使用;也表示承租人如不改善問題,自己將收回土地「不租了」;但目前似尚無進一步動作。
更多新聞: 快新聞/批楊志良「家暴說」非常糟糕 曹興誠:邏輯錯亂「我聽到昏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