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8日表示,北市府已依「台北市重大災害法律扶助作業要點」啟動重大災害法律扶助機制,刻正召集成立律師團,提供受害住戶法律諮詢,並協助向法院聲請財產保全程序,後續如獲受害住戶同意,將由律師團協助向基泰建設訴請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程序事宜,相關委任律師費用由北市府補助。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日表示,法務局律師團召開諮詢會議,自己也參加了一場,昨晚書面遞狀聲請假扣押,避免建商脫產規避責任,確保居民權益,後續訴訟等部份會協助住戶,相關費用由北市府負擔。
依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26規定,請求假扣押之原因,應向法院釋明。如釋明原因不足,債權人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進行假扣押。
此外,民訴法第523條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也就是說,聲請人須向法院說明假口押有執行的「必要性」,若釋明有所不足,就有可能須提出一筆擔保金,好讓法院同意假扣押進行。依現行司法實務,擔保金額由法官定奪,通常為「請求金額的3分之1」,以本案而言,擔保金可能破千萬,確切金額仍由法官裁量。
有法界人士擔心,要找到基泰建設有意脫產的事證未必容易,從目前新聞消息中,基泰並無拒絕連繫或已有脫產之虞,要跟法院釋明假扣押有執行必要性有一定難度,因此本案有可能走上向法院提供擔保金以利假扣押一途。
法制局副局長戴智琪今日上午出面與住戶說明假扣押程序,有居民強烈表示,「沒有話講,(假扣押)擔保金,通通政府出,沒有第二句話,我們有的人房子還在貸款繼續繳,結論非常簡單,律師費、擔保金通通政府出,政府不能不出。」
也有住戶表示,所有家當都還在裡面,能不能請副局長把所有事情,包含擔保金到底是市政府要不要出?麻煩回去問清楚,再來說明。
對此,戴智琪表示,居民所有訴求今日了解完後,一定會跟上面反應。另有市府代表說明,「昨天市長已經跟大家講,律師等相關費用,全部不會要住戶來負擔,絕對站在住戶這邊,絕對由北市府負擔,剛剛也跟市府問了一下,現在處理辦法以擔保金不讓住戶來負擔為主要方向, 法制局長、財政局都有在研議這部份,接下來如果擔保金要住戶付,我們絕對不同意,市長都已經說,不會讓大家有其他負擔。」
北市府今上午向居民說明。(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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