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以「基本工資」為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進行規定。 為了提升法律位階和加強最低工資審議機制,透過立法來保障勞工權益。根據草案,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和每小時最低工資,雇主和僱員達成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一旦立法通過,每年是否調整以及如何調整最低工資將由「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的會議決定,該決定將依據「研究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和調整建議,經審議會綜合討論後制定,並提交行政院核定。
最低工資草案( 圖 / 行政院提供 )
雖然草案未明確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公式,但採用多元指標,包括CPI被用作主要的參考指標,以確保維護勞工的購買力。 此外,為了更全面地考慮整體經濟狀況,草案還規定了10個備選調整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和平均每人所得、 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生產者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情況、各產業產業發展及就業狀況、各行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情形及最低生活費等。
最低工資草案( 圖 / 行政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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