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台中市金寶公司與新德貿公司,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生產冷凍殺菌液蛋,產品標示原產地台灣疑涉標示不實。農業部說明,昨日已有所說明,今日再次強調,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所訂定之「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本即應標示 「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農業部指出,對中央畜產會因其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所生爭議,農業部有監督失周之處,再次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也會督促畜產會後續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而農業部已對此展開調查,該檢討的就檢討、該懲處的就懲處。
農業部強調,媒體所報導的這些液蛋,是未依照相關標示規定而標示產地錯誤,但皆在有效期限內,且全數均存於倉儲,沒有流入國內市場,畜產會將請加工業者更正目前庫存的產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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