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白色自小客車,違規停在紅線上,被巡邏的員警逮個正著。駕駛下車後,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立刻被要求進行酒測。
敦化南路派出所所長呂政隆:「但是代駕沒有把車停好,所以他自己親自又駕車來移動車輛,雖然這個距離不長,但是無論遠近只要有飲酒的情形,就是不能開車。」
台北市大安區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停紅線。
雖然男子不斷宣稱,自己只是小幅度移車,並沒有酒駕上路。但只要喝了酒,開車就是違規。
敦化南路派出所所長呂政隆:「車上還有2名同車的乘客,我們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的規定,來處6千~1萬5的罰鍰。」
酒駕行為實在不應該,車上的兩名乘客沒有勸阻,放任男子喝了酒又移車,也得連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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