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最高檢察署看法,總統參選人郭台銘辦公室今(7)日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郭辦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郭爸爸希望基金」公益捐款,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也沒有針對特定連署人,絕對不會有違法問題。
二、「郭爸爸希望基金」公益使用對象,是由第三方公益機構專業評鑑,並捐給公益團體,郭台銘辦公室不是決定捐款對象的機構。
三、「郭爸爸希望基金」是公益捐款,希望這段期間帶給社會正能量,為社會貢獻力量,實現改變的力量,並非不正當利益輸送,更不是賄賂。
四、郭台銘辦公室絕對依法行政,期盼高檢署明確表態相關法律要件,以免有意願連署的民眾被誤導而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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