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時報》報導,警方逮捕這個算牌集團,成員除了2名馬來西亞嫌犯之外,還包含4名來自台灣的共犯,根據星國法律規定,新加坡的賭場管制令中規定,進賭場遊玩的玩家,不得使用任何儀器協助自己或他人,也不允許使用計算、紀錄方式算牌,違者視為違法行為,恐面臨最高15萬新幣(約新台幣353萬4800元)罰款,團體犯案則是最高可罰30萬新幣(約新台幣707萬元),還可能被判處最多7年有期徒刑。
報導指出,新加坡逮捕起訴的6人中分別稱呼自己是槍手、巫師、坦克和輔助,一人下小注、一人蒐集資訊、一人利用電腦分析機率,等到達高機率才進行下注,四種角色也會不定時輪流,以防被賭場工作人員發現;據悉,集團成員包括來自台灣的27歲洪俊豪與年齡都在25歲左右的周語倫、王宇和洪妤雯,以及馬來西亞的35歲蔡喜強和46歲的陳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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