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台灣流行音樂恐逐漸消失 全因這原因
歌唱型街頭藝人必須向音樂著作權集管會申請付費,取得音樂授權才能公開唱歌表演。(圖:民視新聞)

專題組/記者許家峻、游文章

音樂版權,成為緊箍咒,不可否認,使用者付費,合情合理且依法有據,錯就錯在,錯綜複雜的權利,處處埋下地雷,結果就是台灣的音樂 正在逐漸消失中。有多年歌唱教學經驗的黃老師就說:「全世界我們台灣是最喜歡唱歌的國家,如果變成這樣真的是有點可悲。」而歌友會負責人陳先生也提到,「光是我們周邊環中東路,全盛時期有12間歡唱一百,然後包括華勛街、新中北路,中山東路有很多家,但是現在已經收的快差不多了。因為他們無力支付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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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堂/台灣流行音樂恐逐漸消失 全因這原因
數位串流時代,音樂版權成為各國關注議題,而2018年美國率先通過「音樂現代化法案」,解決並擴大音樂創作的受益對象(圖:民視新聞)

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表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制訂本法」,然而,當民眾要使用一首歌,得洽談好幾種授權、支付好幾次費用,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國家文化,如何發展?而政府拿「市場機制」當擋箭牌,導致音樂節目全面萎縮,百貨公司、咖啡館、車站等公共場所,不播音樂,就連街頭藝人,也不敢在街上公開唱歌。試問如果有一天,台灣的音樂日漸消失,寂靜之島,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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