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法院裁定北監內應設投票所 李進勇:無法源、已提起抗告
法院裁定北監內應設投票所,李進勇表示,有待商榷已提起抗告。(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2024總統大選、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登場, 1名目前於台北監獄服刑之陳姓受刑人,不滿無法投票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所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表示北高行假處分還有待商榷之處,已經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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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裁定,相對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所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另,北高行表示,聲請訴訟費用由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負擔。

李進勇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份還有待商榷之處,已經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李進勇指出,選罷法並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制度,所以國外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這些辦法在國內法律並沒有法源,因此沒辦法投票。

李進勇指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就是很嚴格必須在投票日的投票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親自投下這一票,過程規定非常嚴格,大家都必須共同遵守。李進勇說,北高行提到,如果在監受刑人要他們回到戶籍所在地去投票或是戶籍遷到監所來在監所附近投開票所投票,那必須有戒護人力,他們也認為監所戒護人力不足,所以這是事實上不可能。

李進勇表示,在選務機關立場,有投票權的受刑人在戶籍所在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都有名字,選票沒有少掉這張,都有準備好,但因為事實上限制所以沒辦法。

李進勇直言,「裁定要求必須在監所裡設置投開票所,這個就有點問題」,第一,是否要限制在戒護區裡設置,如果就只有設籍在監所的人可以投票,附近同選區的民眾不可以投票,記者也不能去採訪,開票也不能公開,這是違反選舉投票秘密保障的公正、公開、透明,這不可以,這樣做就是特設投開票所,不事中選會不去做而是沒有法源根據。

李進勇也點出,若不設在戒護區,而是在監所圍牆內設置,也許技術上可以,但也有很多問題必須跟矯正機關做協商,包括在一個戶籍區內民眾也可以進來投票,此外,受刑人投票要自己進去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也不能攜帶械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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