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Joeman辯僅持有、蕾菈否認運輸 法界分析:應有高人指點
網紅Joeman、蕾菈夫妻等人今(6)日爆出涉毒案。(合成圖/翻攝自Joeman、蕾菈 Lyla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知名網紅「Joeman」翁雋明、「蕾菈」夫妻今(6)日傳出涉入大麻案,3人經檢方複訊後無保請回。據悉Joeman僅承認持有,未承認吸食及販售;蕾菈也透過律師聲明否認自境外運輸大麻,法界人士表示,2人應都有高明律師指導,若犯後態度良好、初次犯罪,均有可能獲判最輕「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甚至獲得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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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刑大今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日前接獲數件線報有吸食大麻情資,經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本日上午持搜索票分別前往新北市中和、新莊等地查緝,查獲湯姓男子(32歲)、何姓女子(27歲)及翁姓男子(35歲)等10人涉嫌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磅秤及施用器具等證物。

據悉,警方在Joeman住家櫃子裡找到數量不多的大麻,僅有幾公克,現場搜出的大麻並非電子菸油,而是成品,另外還找到捲菸紙。Joeman聲稱已經很久沒有抽大麻了,放在家裡只是以前抽剩的。

後續Joeman、蕾菈夫妻等3人均無保請回。據了解,警方偵訊時Joeman並沒有交代毒品上游或其他共犯,只說大麻是網路上找到的、去夜店有人兜售,僅承認持有大麻,不承認吸食及販售;蕾菈也透過律師聲明表示,媒體報導稱她大麻自國外帶回並非事實。

法界人士指出,大麻在我國屬第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最重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Joeman不承認販售、蕾菈否認自國外帶回,兩人辯護策略均可在法律上爭取較輕刑度。

據了解,Joeman僅承認持有,不認吸食及販賣。法界人士說明,在毒品犯罪包含製造、運輸、販賣、施用(吸食或注射)、轉讓、持有等行為,其中持有在《毒品條例》刑度相對較輕,據該法第5條,持有第二級毒品純淨重不超過20公克,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若超過20公克,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施用第二級毒品,刑度馬上提高至3年以下徒刑,還需要送觀察勒戒。

法界人士表示,「單純持有」也是涉及第二級毒品犯罪樣態中,唯一有機會可僅判處「罰金」的。從報導看來,Joeman在新莊家中被找到的大麻僅有幾公克,若單純持有,加上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初犯等,有相當機會獲判拘役、20萬以下罰金等較輕刑責,也不必被送往勒戒所,不過實務上單純處罰金的案例較少。就算真的有施用第二級毒品,連同持有行為在內,初次犯罪都有機會獲判6月以下、拘役、易科罰金,甚至緩起訴處分。

該法界人士指出,Joeman若單純持有大麻,且獲判6月以下徒刑,根據《刑法》就有機會易科罰金,以1千元、2千元或千元折抵1日,甚至改服社會勞動;而蕾菈否認境外運輸,不論她最後被論持有或施用,同樣也是屬於較輕刑度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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