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指出,陳姓、蕭姓、謝姓被告是中國發展組織,吸收我現役軍人,用以刺收我軍事(國家)機密,有4人遭吸收後,利用職務之便,從同袍手上所取得之公務文書,經核定為機密、或屬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均攸關國防、軍事安全且涉及國家利益,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竟仍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交付軍事(國家)機密之犯意,而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以此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中共國交付之工作費(賄賂)。
另外,陸姓、吳姓被告為現役軍人,竟因謝姓被告的金錢引誘,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配合謝姓被告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國,以換取報酬。
高檢署表示,陳姓、蕭姓、謝姓被告等10人,均曾為或現為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但卻違背忠誠義務,因此檢察官均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對此,國防部今日表示,有關高檢署偵辦多名現、退役軍人涉犯國安案件,是國防部與國安單位接獲檢舉、共同實施反情報調查,經嚴密蒐證及損害管控,函請司法機關偵辦。其中陸姓、吳姓上兵遭利誘拍攝投共影片,國防部將列為案例強化宣導教育,反制敵諜滲透。
國防部強調,中國對我情蒐無孔不入,國軍持恆落實保防教育、強化安全警覺,近年偵辦共諜案多為官兵主動檢舉。國軍將持續嚴密稽核資訊保密,機先發掘可疑徵候,秉國安團隊互助合作模式,發揮保防、偵防能量,確維國軍整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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