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前助理作證手機遭扣求發還 北院駁回:尚有2人不認罪
高虹安日前出庭仍主張沒有詐領助理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今年8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檢偵辦過程中,曾傳喚高的前助理黃玲惠,並扣押其手機當作證物。黃鈴惠日前以高虹安等人已被起訴為由,向北院聲請發還手機,不過北院認為,該手機內有高虹安等人的對話紀錄,且高虹安與「公衛文」王郁文均不認罪,將來訴訟仍有可能調查該手機,以釐清案情,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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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年9月25日傳喚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開庭,3人在法庭上全數認罪,請求法院判緩刑。提供關鍵帳本的黃惠玟進一步指出,自己不是主謀,僅是員工沒有決定權,浮報助理費都是高虹安決定。

不過,除了上述3位助理外,高虹安及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不認罪。本案證人黃鈴惠日前具狀主張,北檢已偵查終結並移至台北地院處理,相信要查證的證據都已調查完畢並被保存,應沒有再留存證物(手機)的必要,懇請台北地院可以盡快發還。

北院審理後認為,該扣案手機存有黃鈴惠與高虹安等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而王郁文的律師對於前述對話紀錄的證據能力有所爭執,且本案尚在準備程序階段,尚未進入審判及言詞辯論程序,高虹安及王郁文又均否認犯行,可見將來訴訟中,仍有可能調查該手機相關證據,以釐清案情。

北院指出,依目前案件發展,應認為該扣案手機可為證據,而有留存必要,應此駁回黃鈴惠的聲請,若不服裁定,可於裁定送達10日內向北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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