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巨蛋亞錦賽已抓84黃牛 秦慧珠喊話蔣萬安:市府應提出對策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左)質詢台北市長蔣萬安(右)。(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亞錦賽於12月3日至10日在大巨蛋舉行,採售票制,黃牛十分猖狂,已遭市警局逮捕83件、84人次,亞錦賽黃牛票最高的賣到5000元,還有4000至4700元不等,黃牛的所在地,從台北到屏東、澎湖都有。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表示,市政府應提出對策,訂出法規來遏止黃牛發生,讓北市成為黃牛票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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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表示,大巨蛋3日至10日將舉辦13場賽事,若都依靠員警網路巡邏、民眾檢舉,或在現場捉現行犯,恐怕讓員警疲於奔命。而且,將來大巨蛋一年365天,可能有100至150場運動比賽,數十場的演唱會或藝文演出。

秦慧珠質疑,演唱會及藝文表演由文化局來查,文化局有人力及能力去查嗎?而且現在因為風聲鶴唳,市府在大巨蛋在辦試營運活動,正在風頭上,警察局上緊發條的去追查,接下來或許幾乎每天都會有賽事或各類售票活動,警察忙於查黃牛票,將無法專心地維護治安。

秦慧珠發現,市府主管的場館包括體育局主管的台北和平籃球館、台北大巨蛋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巨蛋,都發生過販售黃牛票。包括108年有7件巡演及世貿一館展覽販售黃牛票,109年有1件展覽販售黃牛票,112年有8件販賣大巨蛋預備賽門票事件,過去黃牛票被查獲的數量不多,但未來可能大量出現。

秦慧珠指出,販售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1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第3款,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運動賽事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萬以下罰鍰,處罰相對較輕。

秦慧珠認為,市府應研究出對策,如要求租借北市各場館辦(含大巨蛋)等活動一律採實名制購票,北市也應依地方自治權責,自行訂自治法條例或實施辦法、要點,在不違反文創法的情況下,訂出加重處罰賣黃牛票的罰則,並訂出有販售黃牛票之行為者,1年內不得於台北市各場館購買票劵等之規定,以遏止黃牛橫行,讓北市成為黃牛票禁區。

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接受質詢時回應,將請法務局邀請局處,從法制面研議,實名制建議,也會進行整體討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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