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衝鋒陷陣抓毒品案,但霧峰分局一名劉姓警員卻內神通外鬼,被檢方查出,七年內六次洩密給毒販和友人,遭地院依偽造文書洩密等罪,一審判2年3月,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認為,如果給予緩刑,對第一線執法人員情何以堪。
檢方查出該名員警七年涉洩密六次。(圖/民視新聞)
這名員警任職六分局期間,分局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涉嫌向經營網路博奕的友人,通風報信,告知時間5月24日到26日是特別的日子,對方問什麼特別的日子,劉姓警員回答"專""案"大家都看得懂。另外任職霧峰分局期間,洩漏偵防車牌,甚至,索討辦案卷宗洩漏給毒販提前潛逃出境。從警30多年的警員,違反法律規定遭到法院判刑,雖然可以上訴,但知法犯法,不僅毀了前程,也傷了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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