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洩密6次!警內神通外鬼洩密毒販助潛逃 法官判2年3月斥「不得緩刑」
員警涉嫌洩密7年6次判2年3月不得緩刑。(圖/民視新聞)

中部中心 /許家程、梁智翔台中報導

台中霧峰分局偵辦網路販毒案,懷疑有內神通外鬼,檢方蒐證調查,逮捕涉嫌洩密的劉姓警員,發現他七年內洩密了六次,給毒販以及友人,甚至還拿著辦案卷宗給毒販,幫助潛逃中國,台中地院一審判決,依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判刑二年三月,並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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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洩密6次!警內神通外鬼洩密毒販助潛逃 法官判2年3月斥「不得緩刑」
霧峰分局前警員涉嫌洩密一審遭判刑 2年3月徒刑。(圖/民視新聞) 


員警衝鋒陷陣抓毒品案,但霧峰分局一名劉姓警員卻內神通外鬼,被檢方查出,七年內六次洩密給毒販和友人,遭地院依偽造文書洩密等罪,一審判2年3月,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認為,如果給予緩刑,對第一線執法人員情何以堪。


7年洩密6次!警內神通外鬼洩密毒販助潛逃 法官判2年3月斥「不得緩刑」
檢方查出該名員警七年涉洩密六次。(圖/民視新聞)


這名員警任職六分局期間,分局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涉嫌向經營網路博奕的友人,通風報信,告知時間5月24日到26日是特別的日子,對方問什麼特別的日子,劉姓警員回答"專""案"大家都看得懂。另外任職霧峰分局期間,洩漏偵防車牌,甚至,索討辦案卷宗洩漏給毒販提前潛逃出境。從警30多年的警員,違反法律規定遭到法院判刑,雖然可以上訴,但知法犯法,不僅毀了前程,也傷了警察形象。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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