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泰銀行前職員涉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今(19)日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資料照/國泰世華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金管會今(19)日通過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違反法令裁罰處分案。國泰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依《銀行法》重罰新台幣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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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國泰銀行就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以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未臻完善,亦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銀行法》裁處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該行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原自2016年11月至2022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之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的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嗣該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2018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嗣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金管會認為,國泰銀行目前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之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另外,該行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有產出相關報表,惟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之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金管會表示,國泰銀行雖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但該行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依銀行法核處1200萬元罰鍰。

至於其他監理要求事項,金管會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另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金管會表示,防範理專或行員異常行為,有賴銀行型塑誠信文化,及建構完善道德行為規範,銀行除應不斷精進與強化內部控制有效性,更需由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始真正達到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及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信任。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將個人網銀密碼交付予理專或行員,或依理專或行員指示設定網銀約轉帳戶或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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