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派員前往內湖好市多進行稽查,將瞭解案內產品是否為現場分切、來源廠商、是否使用鋸齒狀刀械分切豬肋骨、是否使用金屬檢測機檢測、食材內有無異物、環境衛生及客訴處理等情形,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表示,肉品分裝應排除高風險物質,可能是在分切製程中殘留,已派員前往好市多調查情形,確保肉品分切製程符合規範,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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