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富、凱擘2公司涉壟斷有線電視市場 遭公平會重罰1億元
大富、凱擘涉嫌違規壟斷有線電視市場,遭公平會重罰1億元。(示意圖/擷取自「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說好的又反悔!為防止媒體壟斷,2010年,公平會允許大富媒體收購凱擘公司,但設下多項條約,防止有線電視市場1家獨大;但後續大富、凱擘並未履行條約,而是持續擴大自身媒體力量;昨(15)日公平會決議,對2家公司各開出5,000萬、合計1億元罰單,且後續不排除祭出「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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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巨獸?2010年,「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收購「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當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防媒體壟斷,因此要求大富、凱擘如「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聯賣、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公司主動表示願意遵守13條規範,於是公平會放行此一併購案。

沒想到時過境遷,公平會今(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該會調查發現,凱擘公司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未經公平會同意,就與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7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另外凱擘在銷售代理頻道節目過程中,也與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之3家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未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

公平會指出,因「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系統」屬上下游關係,凱擘透過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以及其他7家有線電視系統,共計19家公司共同經營,並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節目,已經實質增強自己在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力量,且有濫用力量、封鎖市場等疑慮。

公平會舉例,凱擘能以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營運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凱擘方授權條件,或藉由控制特定頻道上下架等方式,藉此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因此「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

公平會1月15日開會討論此事,與會委員決議:大富媒體、凱擘公司違反自身2010年立下之承諾,對有線電視系統、以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影響」,認為其違法行為明確,決定依法開出最高罰鍰金額,處罰大富、凱擘各5,000萬元罰鍰,合計裁罰1億元。

公平會警告,即使合併案已歷時十餘年,但該會至今仍持續追蹤後續發展情況;並且除罰鍰外,公平會還有權禁止雙方結合、要求違規者分割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呼籲業者切實守法,以免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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