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先前因為酒駕遭判刑10個月,於2023年2月1日服刑完畢,但他不知悔改,在2023年8月21日又騎機車上路,因為沒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結果酒精濃度達0.67mg/l。
起訴中指出,鄭姓男子先前已經多次酒駕,足認其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之感應力均薄弱,因此請求件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則表示,因為鄭姓男子酒駕已屬10犯,且多次因酒駕入監服刑,可見鄭男被沒有因為先前的服刑而有所悔改,仍心存僥倖,不過因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是國中畢業、從事粗工、已婚之智識程度等,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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