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9歲何女2016年10月19日到杏立博全診所,接受雙側眼周電波拉皮及聚焦超音波減脂療程,下午3點胡耿華醫師為她麻醉全身,療程期間何女唇色略白、膚色異常,血氧飽和度數值持續下降,在88%至94%間擺盪達2小時,可能已有呼吸抑制、上呼吸道阻塞或心血管功能抑制等異常情形,胡耿華仍建議繼續療程。
下午5點45分療程結束,胡耿華見何女昏迷不醒,且有呼吸道阻塞的呼吸音,卻僅提供鼻腔通氣道,並將她留置在診所恢復室,直到晚間8時45分才為何女插管並轉送台大醫院,但何女的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搶救後仍因腦幹受損嚴重,同年11月8日死亡。
高院法官認為何女在療程結束後遲未甦醒的狀況,已明顯超過診所處置能力,胡耿華卻沒安排她及早安排轉院、急救等措施,、安排後續急救措施,不符醫療常規,顯有醫療疏失,而杏立診所無預警倒閉,可見診所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判合夥人黃立雄父子應負連帶責任,須與麻醉醫師連帶賠償何女的2名子女共867萬餘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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