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海虎潛艦6官兵落海「無人遭懲處」引質疑 海軍司令部回應了
2023年12月,海虎艦3名官兵落海;至今依然下落不明。(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去(2023)年12月,海軍海虎潛艦6名官兵落海,至今仍有3人下落不明;近期調查報告出爐,無任何人遭受懲處,引發各界熱議;另外近期也有聲音質疑海鯤潛艦交付時程延宕,對此海軍司令部今(19)日公開回應相關質疑。

更多新聞: 快新聞/海虎潛艦落海3官兵仍下落不明 海軍調查報告結果出爐:非人為過失

海軍司令部稍早發布新聞稿,首先回應海鯤軍艦「延宕」質疑:表示目前正依照計畫執行測試作業,且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而非以「時間」為衡量標準;從來沒有今(2024)年5月20日前交艦之規劃。強調一切將依合約管制、完成交艦任務;請外界勿臆測報導、誤導社會視聽。

另外針對去(2023)年12月21日,6名海虎潛艦人員落海、3人至今下落不明一案,海軍司令部回應,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為因素等項目展開行政調查後,綜合判定為「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致。

海軍司令部認為事故原因有三:首先是「機械因素」: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但是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無預警脫落,導致必須派出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

第二是「環境因素」:艦上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經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但作業期間海虎艦遭到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拍擊,才導致作業人員不慎落海。

第三為「人為因素」:海軍司令部強調,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等執行狀況應處,並依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海虎艦長當下處置符合規範,因此排除人為因素。

因此海軍司令部認為,海虎艦長對本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難以認定「有故意或過失之責」。因此依照《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因此未予懲罰。

至於3名失蹤官兵,海軍強調,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仍會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單位,繼續對失蹤人員展開搜尋,同時也不會影響戰備任務的執行。

海軍表示,全案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除了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同時也強化應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外也採購具「長時間定位能力」的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的D型安全扣環,強化未來官兵的作業安全。

更多新聞: 快新聞/海虎潛艦執行任務湧浪過大「6官兵落海」 3人還在搜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