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單位爆出集團代考,黃耀進、黃英傑等人在2年內代替超過20位考生考上國營企業,不法獲利超過千萬元,其中黃耀進一審時被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宣布,改判2年8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被告黃耀進犯後於原審審理時,已與中油公司達成和解,並給付該和解金額完畢,其上訴後,又與台糖公司、中鋼公司達成和解等情,並均依和解條件履行完畢。另被告黃英傑於原審時,雖否認所涉罪名,惟於上訴後,已改口坦承犯行,並與中油公司達成和解,依和解條件履行完畢等情,因此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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