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證交所股票給臺企銀 富邦證獲利1.26億元
(圖/富邦金控)

社群中心/劉致綸整理

富邦金今天在證交所舉行重訊記者會,子公司富邦證2023年4月合併日盛證後,持有證交所股份超過單一券商可持有比例上限,依規定處分5000張持股,處分利益達新台幣1.26億元。

更多新聞: 天鈺去年每股賺13.29元 庫存水位健康今年營收看增

富邦金(2881)旗下富邦證券通過董事會決議,將處分500萬股證交所持股給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企銀則指出,為增裕轉投資收益,向富邦證券提出認購意願。

富邦金資深副總經理李明州說明,富邦證於2023年4月9日合併日盛證,導致所持有證交所股份持股比率達7.06%,超過法規「單一證券商持有證交所股份比率不得超過5%」上限。

李明州指出,依金管會函令及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富邦證須於合併基準日起2年內調整持股比率至符合規定。

經過詢價及洽談,此次富邦證擬以每股85.63元處分證交所普通股500萬股給台灣企銀,交易總價為4億2815萬元,處分利益達1億2655萬元。

李明州提到,處分利益是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對損益無影響;全案待台灣企銀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再辦理後續交易相關事項。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副總經理陳紹晃則表示,昨天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自富邦證券取得證交所普通股。

陳紹晃指出,富邦證券為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擬出脫部分證交所持股,因此洽詢符合認購資格的金融同業,台企銀評估後,為增裕轉投資收益,向富邦證券提出認購意願。

陳紹晃表示,臺企銀(2834)對證交所股份原持股比例約為0.95%,加計本交易案後,持股比例將提升至約1.38%,仍符合主管機關對單一證券商持有證交所股份不得逾5%的規定;本案需依銀行法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辦理交易事宜。

(中央社)

更多新聞: 外資賣超台股132億元 法人:輝達展望牽動AI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