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今(3)日發布新聞稿,痛批保欣公司持續粉飾太平,直到本次事件東窗事發;不但影響自身商譽,亦牽連其他品牌,嚴重忽視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
新北市府表示,針對保欣公司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犯行明確,新北市政府將依法重罰新台幣200萬元。
新北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不得販售有危害衛生安全疑慮之食品,倘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問題時,應依食安法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確保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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