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婉臻說明,這個廣告從3月8日開始刊登至今已進入第四天,但「welcome to china」的廣告仍在路上趴趴走,依照《台北市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明定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之文字、圖畫不得有下列情事,包含「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虛偽或誇大不實者」、「廣告菸品者」、「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她質疑,難道公運處認為「welcome to china」不屬於虛偽不實言論?
洪婉臻批說,公運處身為政府機關,還是公車業者主管機關,卻對此毫無警覺,根本就是默許公車成為「統戰工具」,蔣市長其心可議。她還指出,自己接獲投訴後第一時間就要求公運處改善,但公運處卻只用膠布覆蓋「中國」字樣,完全敷衍了事、隨隨便便。
洪婉臻強調,近年中國統戰勢力不斷滲透台灣,北市府應重新檢討各大眾運輸系統的廣告規範標準,若僅以善良風俗作為規範恐有不足,必須進一步在保障言論自由及保障國格間研議取得平衡,北市府做為首善之都應更加警惕,不該如此自我矮化。
對此,公運處回應,有關公車設置遊動廣告部分,依據「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審查廣告物的設置形式、方式及位置,每年由業者提送上述資料申請,公運處審查重點在於不影響行車安全,經審核通過後發予許可證,後續業者即可自行招商於核准範圍內張貼,刊登內容不須再報公運處審核。
至公車廣告物刊登內容部分,公運處指出,不得有違反「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廣告物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或「台北市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之文字、圖畫不得有下列情事:一、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二、虛偽或誇大不實者;三、廣告菸品者;四、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之規定。
有關媒體報導三重客運公車車廂外廣告刊有「Welcome to China 」字樣,公運處表示,業者今日已將該廣告移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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