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纏訟11年!王光祿獵槍案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王光祿獵槍案戰到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母親想吃肉,2013年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遭判處3年6月定讞,2021年總統府宣布特赦王光祿,但也僅限於「有罪免刑」,該案經過11年的纏訟,最高法院今(14)日終於改判王光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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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遭判處3年6月定讞,儘管最高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母法合憲但子法部分違憲」,關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和原住民狩獵活動意旨有違,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也有部分違憲,但案件還是由最高法院繼續審理認定。聽到釋憲結果的王光祿表示遺憾,認為狩獵文化是原住民文化為何要被抹滅。

王光祿在2021年被特赦,但也僅限於「有罪免刑」,王光祿為洗刷冤名,依然尋求法律上的無罪,雖然前檢察總長江惠民曾為他提出非常上訴,但還是被拒絕。後來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再次為他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日終於改判王光祿無罪,該案也終於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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