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罰錢!親人過世後「除戶」一定要辦 專家指:超過30天就開罰
殯葬業者小冬瓜日前,邀請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同仁,針對除戶詳細說明,並舉例之前遇過的事。(圖/翻攝「單程旅行社」YouTube)

影音中心/林育臻報導

根據台灣「內政部」資料顯示,光是今年1月份,總死亡人數就高達19,464人,平均約每2.3分鐘就有1個人死亡,親人過世已讓家屬悲痛不已,還有許多程序要辦。殯葬業者小冬瓜日前邀請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同仁,針對除戶詳細說明,因為有許多人都不了解。而小冬瓜也分享,自己先前遇過的案例,指出之前有名獨居老人在海外過世,聯絡子女時,子女則沒有回去的打算,僅請葬儀社通知葬禮費金額,表示之後會匯過去,但後續他們在處理老人的東西時,發現床墊內藏著百萬現金,通知子女後,子女才馬上回覆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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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談到,除戶意即「死亡登記」,除戶分為2種,1種為人死亡後,戶籍不存在,即要辦理除戶,另1種為,人活著,只是旅居國外不在本地。而除戶時,也需把「身分證收回」,若有些人想留下身分證的「截角」作紀念,是可被允許的,而欲辦理死者的死亡登記,只要是死者的「配偶」、「親屬」、「同居人」及「戶長」皆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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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瓜提及,有些死者親屬,在被沒收死者身分證的情況下,會感到十分錯愕,因有些人都想留念,不知道會有收回這個環節。(圖/翻攝「單程旅行社」YouTube)

小冬瓜其中也詢問到「死亡登記」的流程,流程第1步,需拿到醫院或診所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於法定期間內(死者死亡過後30天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而若是法院或檢察官方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則是於開立過後30天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若超過期限,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若遇到情況為海外死亡,也需要海外開立的死亡證明文件,而海外版的死亡證明文件,則需要當地的駐外館處驗證,且需附上中文翻譯本,若是連同海外原文文件,一起經過駐外單位驗證也可以,但若是回國內才翻譯,則翻譯之文件,需經過「國內民間公證人」或「地方法院公證」,而計算期限也是驗證過後30天內,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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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時,若超過期限,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圖/翻攝「單程旅行社」YouTube)

最後,信義戶政事務所同仁提及,在辦理死亡證明書時,需要特別注意開立的「內容」,包含死者的基本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或「死亡日期」,皆需核對留意,才不會有程序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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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戶政事務所同仁點出,有些死者家屬,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證明期間,情緒會較無法控制,容易崩潰,較無法好好溝通。(圖/翻攝「單程旅行社」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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