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表示,辦理花蓮地震之賑助,除提高死亡、失蹤賑助為60萬外,為確保罹難者之家屬不會因意外而導致生活中斷,增加遺屬生活補助項目。分為兩類均為一次給付,若亡者有扶養親屬者,補助每戶生活費2.5萬,為期6個月,得視家戶經濟情形予以延長;亡者無扶養親屬者,補助每戶生活費1萬,為期6個月。
另因災傷病導致住院3天以上(含3天)者,給予專案醫療補助每人5萬元,用以支付醫療、看護、相關醫療照顧用品等費用。受災民眾如符合上述兩類條件,請向各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洽詢,再由機關檢具相關文件向賑災基金會申請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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