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男子2022年4月29日上午開著自用大貨車在路上,被高雄市仁武分局員警舉發酒測值達每公升0.18毫克超標,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3千元,吊扣駕照2年並參加道安講習。
鄧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稱自己事發前24小時沒有飲酒,只有吃檳榔,檳榔配料雖然有酒精成分但不高,質疑酒測結果不正確。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指出,依員警職務報告,鄧男有坦承飲酒半杯,員警有提供杯水、全新吹嘴提供酒測,且該酒測儀器仍在檢定合格效期內,因此判鄧男敗訴。
鄧男繼續上訴二審,另主張警方實施酒測未全程連續錄影,且員警職務報告雖然稱他有喝酒一事,但影片也沒有錄到。鄧男的律師則表示,一審法官曾口頭諭知會完整調取錄影錄音檔案,但之後並未勘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指出,一審法院未依職權勘驗本件檢測過程是否全程錄影,也沒有說明不予調查的理由,因此裁定將原判決廢棄,發回一審重新調查。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台7線嚴重車禍!機車「擦撞山壁又撞休旅車」 騎士命危急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