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攤開電費帳單一看才驚覺,自家使用的「流動電費」只用了1577.3元,但是「分攤公共電費」竟然高達2543.2元,應繳的總金額4121元當中,公共電費竟佔了6成1。不過也有網友解惑說,只要是住在大樓內,舉凡健身房、消防設備、電梯等等,都算是「公共電費」的一環。
實際走訪台中市街道,畫面右邊是新蓋好的大樓,晚上的「景觀燈」把整棟建築物照映的金碧輝煌,而畫面左邊較舊的大樓則比較暗淡,許多人也質疑「景觀燈」真的有必要開嗎?台電台中區營業處節能服務課長林木隆:「這個是由管委會或者住戶,他們自己訂定的公約來管理,當然能源就是要,當用則用能省則省。」民眾:「那就是大家一定要負擔的啊,因為當初蓋好的時候,建商就有講了。」
有民眾發現電費帳單裡的「公共電費」竟然就佔了6成。(圖/民視新聞。)
原來,大樓蓋好時管委會就會攤開用電需求和住戶約法三章;不過台電的立場是「能夠節能減碳當然最好」,所以還是請大家「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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