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大日公司)大日公司委由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主富公司(NET)主張其獨資興建基隆市東岸商場,而取得該增建部分之所有權,於法無據,並指該公司已租金折讓近億元出資增建,足見NET宣稱其「獨資興建」,而為該增建部分之「所有權人」云云,均屬於法無據且與事實不符。
大日公司還說,基市府陳稱東岸商場增建部分應由本公司無償移轉,並駁回本公司優先定約之申請,亦屬無稽;另指基隆市政府駁回該公司優先續約之理由,也屬不當。
大日公司進一步說明,基市府向媒體稱該公司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等,但此理由不僅與公司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基隆市政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之書面理由中,讓她們非常錯愕。
另外,大日表示,基市府另以公司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為駁回申請之理由,但基市府後已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登記,並經准許在案。由此可見,基隆市政府本得自力完成建物登記,竟仍以本公司未完成建物登記為由,駁回優先定約之申請,顯為對公司的惡意刁難。
大日公司批說,基市府捨棄與公司間較有利之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付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之營運條件,也讓他們難以接受其不續約之決策,「對此,本公司並業已提起民事訴訟、訴願等救濟程序,以主張、保障本公司之優先定約權利」。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則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積極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喊話尊重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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