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22時51分許,中正路21巷1號一處民宅傳出民眾遭到刺傷的消息,中正路派出所及偵查隊員警趕赴現場,發現一名男子奄奄一息倒在地上,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今(7)日凌晨4時許原本裁定,由於陳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重大,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但陳男在檢察官複訊時不小心說溜了嘴,坦承17歲兒子頂罪殺了李男,而現場員工也證實動手的是兒子,因此改以頂替罪諭令5萬交保,但陳男因為覓保無著等,法官認定有羈押必要,改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該案在稍早有最新進展,據了解,當時現場還有3名員工,其中1人曾攻擊死者,檢方訊後認為恐有串供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另外,裁定陳姓老闆的17歲兒子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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