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警察!去(2023)年6月份,高雄市新興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李育輝,當選模範警察;沒想到不久後就被查出,他使用警政系統,協助從事詐騙勾當的高中時期張姓同學,查詢被害人個資;案件東窗事發後,李育輝迅速被記兩大過免職。
全案去年12月29日由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起訴書指出李育輝因為財務狀況欠佳,多次以「借款」名義,向張男收取30多萬元款項,之後利用警用電腦查詢「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當中部分被害人筆錄內頁以及個人資料,之後再用LINE拍照傳送給張男;另外也將部分高檢署查緝專案的訊息洩漏給張男。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金流的部分確實純屬借貸關係,不能認定為收賄,因此無罪;但在洩密部分,認定李育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等罪,判處李育輝3年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坐牢;另外一部分罪嫌判處6個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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