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的犯罪嫌疑極為嚴重,並且有逃亡、偽造證據和隱匿證據的嫌疑。考慮到他的罪行重大,且有可能逃跑、毀證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判決他必須被羈押,並且禁止他進行接觸和通訊。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嫌曾透露,他動手殺妻是因為不滿她在酒店工作時有外遇,還抱怨說自己無法承受壓力,因此認為殺了她是幫她解脫。至於殺害岳母則是因為欠下40萬債務,岳母經常催促他償還,並且經常挖苦他。至於殺害繼子,他表示因為自己無法照顧他,所以才動了殺機。
調查小組認為,張嫌無業,完全依賴妻子在酒店的工作,因此懷疑他的話可能是為了逃避責任。他們認為張泓毅動機不足,因此將繼續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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