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書記官已婚、育有2名子女。去年3月同仁察覺林男舉止怪異,疑似有偷拍的行為,檢察官獲報後,發動搜索約談,查出林男自2020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隱私畫面,地點包括士檢女廁、親戚住家、百貨公司等多處,甚至連司法官、親戚都受害。
林男被捕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他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多處偷拍女同事更衣及私密影像,2年內犯行高達82次,至少21人受害,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將林男起訴。
林姓書記官偷拍21女私密影像遭判刑。(圖/民視資料照)士林地院指林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共80罪,判林男4年徒刑,另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行政懲處部分,懲戒法院認為林男除觸犯刑法,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行為嚴重影響機關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今依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規定,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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