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殺人未遂犯逃跑4小時才通報警方! 基隆南光醫院被處罰了
殺人未遂犯逃逸4天後才遭警方逮捕歸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近日,台灣驚傳一樁殺人未遂犯逃逸事件,先前遭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簡郁紘,先於本(5)月19日從南光醫院逃逸,直到5月22日才在新莊落網;前後整整逃亡4天,讓許多民眾人心惶惶。相關單位隨後開始調查流程疏失,而基隆市衛生局今(24)天表示,確認南光醫院在犯人逃逸後,延遲了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此舉違反《精神衛生法》,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故從重裁罰9萬元罰緩,並督促其加強病人照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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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得知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基隆市長謝國樑非常重視此事。除了要求警察局盡速全力追緝,也責令衛生局督導醫院立即改善、並調查究責。因此,衛生局立即發文,請當事醫院「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並派出健康管理科科長、以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同仁,前往該醫院現場調查。據該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該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認定,該醫院違反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4條「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行蹤不明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之規定。考量該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情節重大;因此根據同法第55條「違反第34條第1項規定之一者,處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從重裁罰9萬元。此外,衛生局也已於23日,派員至該醫院確認其改善作為,並將持續加強督導。

衛生局表示,簡男是台北地方檢察署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個案具有病人、受監護處分人的雙重身分。因此衛生局認為,醫院更應加強注意,除依循《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應該依循《精神衛生法》提供精神醫療照護及管理。

由於個案是市內醫院接受精神科住院治療病人,故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可依據《精神衛生法》督導醫院,並給予相對應裁罰。至於醫院是否有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則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

衛生局長張賢政則指出,目前中央正著手規劃,建置司法精神醫院及病床,已完成的《精神衛生法》修法也將於113年12月施行。若要實踐這些政策及新法規的良善立意,政府需要投入龐大資源。基隆衛生局呼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及司法機關,應盤點全國跨縣市軟硬體資源,規劃分級分流收治,並給相關醫院、地方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適當且足夠的預算及資源,才能提升精神個案照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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