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今日在臉書指出,今下午藍白聯手闖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修正草案,條文中規範「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被調查人想請律師,還要主席(立委)同意喔?立院好大的官威啊!」林智群批評,律師要求被調查人保持沈默,難道律師會因為「藐視國會」被罰10萬元嗎?
林智群也點出草案盲點,「可以請律師,代表這個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了嗎?訊問過程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嗎?立委知道刑事訴訟法詰問規定嗎?」他質疑,黃國昌在草案中對這個部分都沒寫,這樣法規是要怎麼運作?而立法院立法自肥,讓自己擁有司法權、侵害司法權,「這不是違憲嗎?」
「寫出這麼爛的法條,難怪列為最高機密,在最後一天表決時才拿出來。」林智群批評,這麼爛的法案,黃國昌還敢叫大家買單?「讓民事訴訟法專家寫刑事程序根本悲劇!藍白委員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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